经省政府赞同,《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加强土地征收处理,标准土地征收行为,保护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被征地农人合法权益。
《规则》清晰的土地征收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查询、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险补助查询、编制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征地补偿安顿公告、安排听证、处理补偿挂号、签定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等十余项。
其间,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环节,市、县级政府确需征收土地,在拟征收土地地点的城镇(大街)和村(社区)、乡民小组规模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刻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规模、征收意图等内容。自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规模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则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签定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环节,市、县级政府安排有关部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承揽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团体建造用地使用权人等签定征地补偿安顿协议。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签定的征地补偿安顿协议数不能低于应当签署协议数的90%。
施行土地征收环节,市、县级政府应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足额付出土地征收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乡村乡民住所、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按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补助。
土地交给后,相关权利人应根据签定的补偿安顿协议实行相关责任,将其不动产权证书交回土地征收部分,并合作请求不动产刊出或改变挂号。 (何宝国)
加强土地征收处理,标准土地征收行为,保护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被征地农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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